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GB/T 19961-2005《地理标志产品 剑南春酒》第1号修改单,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,现予以公布(见附件)。附件: GB/T 19961-2005《地理标志产品 剑南春酒》第1号修改单 表2中总酯和己酸乙酯指标作如下修改: 修改前: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 求 酒精度40.0%(体积分数)以上 酒精度39.0%(体积分数)以下 总酸(以乙酸计)/(g/L)≥ 0.40 0.30 总酯(以乙酸乙酯计)/(g/L) ≥ 2.00 1.50 己酸乙酯/(g/L) ≥ 1.20~3.00 0.60~2.60 固形物/(g/L) ≤ 0.50 0.70 注:酒精度允许误差±1.0%(体积分数)。 修改后: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要 求 酒精度40.0%(体积分数)以上 酒精度39.0%(体积分数)以下 总酸(以乙酸计)/(g/L)≥ 0.40 0.30 总酯(以乙酸乙酯计)/(g/L) ≥ 1.50 0.80 己酸乙酯/(g/L) ≥ 0.80 0.25 固形物/(g/L) ≤ 0.50 0.70 注:酒精度允许误差±1.0%(体积分数)。
2011-03-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