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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

2017年第19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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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废止《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 标准》等1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公告

根据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结论,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废止《大气中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卫生标准》等18项强制性国家标准,现予以公布(见附件)。

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

2017-07-17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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